2009年3月7日 星期六

親情vs財產

當親情碰上財產分配問題時,是不是親情都是輸家呢?
親戚家裡近來為了財產的分配,兒子告訴母親,沒有把該給他的房子過戶,他就不在支付母親的生活費與房子的貸款。
如果、今天、母親沒有任何財產,那麼做兒子的,就可以不要奉養母親了嗎?
整個事件的始末只有他們當事人清楚,但是,兒子把母親逼到動心起念想一了百了,是犯罪,兒子殺人於無形。
親情vs財產……只有嘆唏噓~~

沒有留言: